以"永久離開香港"為理由,申請提早提取MPF的手續

 

所需文件

  • 身份證明文件
  • 相關申索累算權益的表格
  • 法定聲明表格

申請人在提交了相關文件予受託人,並在香港做出法定聲明後,受託人通常在收到文件後的30日內必須向申請人支付強積金戶口內的累積權益。

 

取回強積金步驟

1. 登入積金局官網下載並填妥相關申索累算權益的表格,或直接向受託人索取表格

2. 填妥表格並準備所需文件,包括身份證明文件

3. 將表格連同文件交予受託人

4. 受託人收妥文件的30日內支付強積金戶口內的累積權益

 

 

提早取回強積金手續費

由於在香港每一位受託人收取的手續費和行政費都不相同,而手續費和行政費需要根據每位申請人的強積金組合計算。因此申請人需要自行向自己的受託人查詢提早取回強積金的相關收費。

 

法定聲明表格是甚麼?

如果選擇提早取回強積金的理由是提早退休、永久離開香港或小額結餘,申請人需要提交法定聲明書。法定聲明書的目的是為了證明申請人提早領取強積金理由的真確性,申請人需要對自己提早領取強積金的理由做出承諾擔保。

如申請人在香港,則可在民政事務總署的監誓員、公證人或太平紳士面前作出所需的法定聲明,並由他們在聲明上簽署。做出聲明時申請人需攜帶香港身份證及已填好的法定聲明表格。

如申請人在海外居住,則需要在當地公證人或獲當地法律授權監誓或監理法定聲明的人士面前作出聲明,並由他們在聲明上簽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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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Wise (詳情)

https://wise.com/zh-hk/blog/mpf-withdraw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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